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制度
博盛半導體之內部控制制度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內控包含會計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稽核管理之監理、內控自行評估作業之程序及方法等,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配置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配置適任專任內部稽核主管一人,職務代理人一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依公開發行法令規定辦理。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免職、敘薪、報酬、考核、獎懲,依本公司「授權規定及權責劃分」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單位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確實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業,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踨,至少按季作成追踨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委員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審計委員會委員審核。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並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及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內部稽核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應公告事項依金管會之處理準則所規定,依時間及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按時申報。
